2025-08-14 人阅读
近年来,海南省将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提升治理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活力的关键抓手,在构建综合监管格局、打造信用应用场景、营造治理监管生态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坚持制度引领
构建综合监管格局
顶层设计,厘清职责边界。省民政厅出台《海南省社会组织综合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系统性构建“民政牵头、多方协同、权责明晰”的综合监管机制,明确将信用监管作为各部门协同履职的共同基础和重要抓手,有效解决“谁来管”“管什么”的问题,为信用监管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协同联动,凝聚监管合力。省民政厅推动各部门监管信息互通、监管标准互认、监管措施联动,有效整合分散的监管资源,变“单打独斗”为“联合作战”,显著提升了监管的覆盖面和穿透力,确保信用监管要求在各领域、各环节得到有效落实。
完善体系,夯实信用建设基础。省民政厅联合14个部门印发《关于建立“四强”管理体系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将信用建设融入社会组织“全生命周期”管理,通过规范名称管理维护行业公信、加强内部治理筑牢诚信自律基础、强化培育赋能提升组织信用管理能力,为实施精细化信用分级分类奠定坚实基础。
深化信用赋能
创新信用应用场景
分级分类,实现靶向施策。省民政厅将《海南省社会组织信用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作为信用监管的核心操作指南,科学建立涵盖党建工作、法人治理、规范运作等多维度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依据评价结果,将社会组织信用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A、B、C、D四类。
数据共享,提升监管效能。省民政厅搭建社会组织信用应用场景,与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信息系统实现关键数据互联互通、定期共享。对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及动态变化信息,及时推送至相关监管部门,为实施差异化监管提供精准“画像”。
分类监管,强化信用价值。省民政厅采取“相对宽松”到“从严监管”的差异化监管措施。对A类组织,大幅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优先办理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给予相关政策优待,实施“无事不扰”的信任监管。对B类组织,实施常规监管,加强政策指导和合规提醒。对C类、D类组织,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抽查频次,拓展检查深度,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这种“信用越好、监管越少、机会越多”的鲜明导向,增强了社会组织诚信自律的内生动力。今年以来,已优先办理37家信用评级为A类的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离任和注销清算审计申请。
聚焦作用发挥
营造治理监管生态
精准清理整治,释放发展空间。省民政厅将信用评价指标作为识别“僵尸型”社会组织的重要依据,并将清理结果纳入社会组织信用记录,形成管理闭环。今年,海南省已对52家“僵尸型”社会组织立案调查,引导激活36家、注销3家。
赋能行业自律,优化营商环境。海南省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定自律公约,规范行业行为。目前,全省已有260家社会组织出台行业自律公约,行业协会商会正成为运用信用机制规范市场、提升诚信水平的中坚力量;引导行业协会对会员进行信用评价,及时公开发布风险提示和重要信息。例如,海南省道路运输协会协助业务主管单位对旅游客运企业开展质量信誉考核,并向社会公示。
规范法人治理,激发内生动力。省民政厅推动社会组织从被动合规转向信用驱动的主动治理,开展相关培训,提升社会组织信用建设能力;强化信用惩戒纠偏,对治理失范组织及时下调信用等级,约谈督导完成整改;整合年检年报、财务审计,对资金流向实施穿透式追踪,压缩财务违规空间。
来源:海南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