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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放宽经济类行业协会发起成立限制

2019-12-02     人阅读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等七部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类行业协会改革的实施办法》,提出放宽行业协会发起成立和登记注册限制,充分发挥其行业代表地位和联系服务企业功能,拓宽政商交往渠道,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山东提出,加快推进现有行业协会脱钩,实行机构、职能、人员、资产财务、党建外事“五分离、五规范”,取消并打破主办、主管、挂靠、联系等条块管理关系,协会不得以原业务主管单位名义开展活动。

同时放宽行业协会发起成立和登记注册限制,发起成立行业协会,直接向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申请登记;在同一行政区域内,除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限制外,允许发起成立业务相同或类似、名称不同的行业协会。

在经济类行业协会设立具体领域方面,山东省鼓励引导围绕“以四新促四化”、发展“十强”现代优势产业集群,发起成立行业协会,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引导行业协会适度竞争,不提供垄断性资源和政策保护。

此外,新出台的办法提出,经济类行业协会根据办会宗旨和业务工作开展需要,建立有固定合作关系的签约专家库(机构库),要求严格执行在职(离职未退)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职等有关规定,公务员(包括离职未退和已退休的)不得作为专家库成员。(记者 袁军宝)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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