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26 人阅读
河南省民政厅日前制订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的意见》,积极引导各类社会组织提升自律自治能力。
引导社会组织加大党建工作力度,创新党组织工作内容和活动方式,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切实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强化诚信自律,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诚信承诺书,重点就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等作出承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社会组织信用等级评价。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加强对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社会组织存在不廉洁情形的,及时督促整改;确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交由相关机关依纪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健全治理机制,突出法人治理,推动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和民主机制,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引导社会组织规范财务管理、人事管理、资产管理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把各项事务纳入制度化管理轨道,增强自我管理能力;规范行为活动,引导社会组织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按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各项活动,重点规范社会组织的收费、开展评比达标表彰、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等行为。
来源:河南工人日报